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园林和林业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拟定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与统计评估。
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拟定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
组织开展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森林经营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十七)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疾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统计工作。
(二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技、科级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
(二十五)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乡村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初步审查采矿登记相关材料,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2.关于采空区治理。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作,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街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咨询电话:0531—76126898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 ; 邮政编码: 271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76224770;0531-76126898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531-66605001 公开(监督)电话: 0531-66605342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5、6层(A区、F区) ;邮政编码: 2500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1-76114187
办公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11层; 邮政编码: 271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