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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名称 |
商河县医疗保障局 |
内设机构及职责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2. 业务科。(职工医保0531-84879258,居民医保0531-84870658)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
下属单位及职责 |
商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基金征缴业务办理工作。承担医保退休业务办理工作。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结算支付、管理及医保经办工作。承担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医药费审核支付和经办工作。承担医疗救助相关经办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维护、医疗保险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医疗保险查询及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