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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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0531-84880166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离退休干部、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1-84880162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1-8488010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 0531-84884517

促进就业有关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落实上级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

(五)工资福利科(基金监督管理科) 0531-84881165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确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用的办法。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下属单位及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商河县劳动监察大队 0531-84880156

监督检查全县各类企业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职业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

商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84884517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使用就业补助资金。 (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对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承担提供创业贷款和补贴服务等工作。 (三)承担提供就失业登记、核发失业保险金服务工作。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就业和见习等服务。 (四)承担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实相关服务政策等工作。面向社会提供人才服务有关政策法规咨询。 (六)承担搭建专家服务基层平台载体,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531-84880817

(一)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承担专职、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和解聘等工作。 (五)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0531-84880128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工伤、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承担提供相关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承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位前企业相关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承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记录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和调整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 (五)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承担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参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承担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辅助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有关工作。 (七)承担社会保险稽核辅助工作。承担稽核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工作。 (八)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服务内容和内部控制等标准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承担相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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