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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7楼东区 |
联系电话: |
0531-68967250(住院待遇咨询) 0531-68967270(门诊待遇咨询) 0531-68967259(个人账户咨询) 0531-68967282(生育保险咨询) 0531-68966619(参保登记咨询) 0531-68966602(长期护理保险咨询) 0531-68967257(总咨询台) |
邮政编码: |
250001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68966215(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监督电话) 0531-68966677、0531-68966610(欺诈骗保监督电话) 0531-68966705(工作作风监督电话)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Email地址: |
jnybjbgs@jn.shandong.cn |
网站地址: |
http://ybj.jinan.gov.cn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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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68966710 |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31-68966791 |
待遇保障处 |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31-68966711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电话:0531-68966771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31-68966722 |
基金监督管理处 |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联系电话:0531-68966607 |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68966705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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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一)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市级经办业务。 (二)承担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工作。 (三)承担市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承担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四)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离休干部和重点保健对象医疗费结算报销。 (六)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八)完成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68967257 |
济南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
承担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控、稽核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基数稽核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市医保基金稽核工作;完成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1-68966610 |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