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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 〔2018〕68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 》(琼办发〔2019〕 2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 水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 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工 作规章和发展战略草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 自由贸易港水务工作建议;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务 规划;负责政府投资水务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 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初 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牵头 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 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 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 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 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 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 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宣传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 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 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乡水务工作;组织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 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 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 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十)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 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协 调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照水利行业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 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 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 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 团组织的工作。
(二)法规岗。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 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 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协调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工作,协调水事纠纷。
(三)计划财务岗。拟订海岛型水网建设等战略规划,组 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 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及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统计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 织提出中央、省级和县级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 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纪检 审计、稽查等部门按规定对水务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落实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岗。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 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组织编制县 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参与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 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宣传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 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 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和推 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 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五)建设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岗。负责水利工程建 设、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 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实 施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 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相 关规程、预案、方案,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 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 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 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 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 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组织实 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六)农村水利水电岗。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节水灌溉有 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 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 开发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城乡水务岗。组织编制城乡供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涝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供节水、排水 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海水淡化、市 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 作;参与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价 格核定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河湖管理岗。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 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河口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 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 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第五条 澄迈县水务局行政编制 1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 长 3 名。
第六条 澄迈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 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文艺(党组书记、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梁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纪检书记)
林志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业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898-67615953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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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