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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方式:0722-3590775
2、政工人事科(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审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党建、人员工资审核、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协助外事部门负责来我市的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管理工作;协助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本科学历认定材料,对其学历的真伪进行审核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报名、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722-3590357
3、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
联系电话:0722-3590012
4、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承办普通高中及中专以下学校的新建、调整、撤销的申报、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学校和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学校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22-3590767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722-3590603
6、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服务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搞好学校后勤的发展规划、绿化、美化;负责督促落实中初等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建设;指导中初等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文化场所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及教育系统对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联系电话:0722-3590892
7、法制与学校安全管理科
指导全市学校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师生法制教育;组织、参与、协助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综合、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有文件印发前的政策法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722-3590108
8、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22-3590647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