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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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主任:孙  燕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联系电话:027-86656020

2、综合处

处长:王学才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联系电话:027-86656177

3、法规处

处长:左艳红
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资源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038

4、信息化处   

处长:郭贵洲
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
联系电话:027-86656190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处长:倪钦亮
拟订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电话:027-86656158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处长:邬晓波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省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103
7、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处长:陈大才
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281
8、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处长:张国峰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27-86656163
9、国土空间规划处(省国土空间规划局)   

处长:杨文森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省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联系电话:027-86656170
10、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处长:钟明洋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7-86656093

1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处长:王建军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拟订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149
12、耕地保护监督处   

处长:焦阳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联系电话:027-86656159
13、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   
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系电话:027-86656142
14、矿业权管理处   

处长:薛  明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018
15、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处长:钟贤华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矿产资源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27-86656207
16、国土测绘处   

处长:王华
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联系电话:027-86656131
17、地理信息管理处   

处长:彭江华
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27-86656180
18、湖北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主任:杜剑啸
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对湖北省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255
19、执法监督处(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 

处长:刘辉
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
联系电话:027-86656062
20、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联系电话:027-86656059
21、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处长:普小宁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联系电话:027-86656200
22、人事处  

处长:白超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27-86656080
23、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姚华宝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021
24、离退休干部处   

处长:冯庆华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27-8665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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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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