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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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0745-7732927,

主任:万恒军。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计划生育、行政后勤、建议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0745-7733345,

股长:吉少玉。

贯彻执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监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三)财务和基金监管股。

电话:0745-7731498,

股长:易坚。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本级调剂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规划、统计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和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电话:0745-7732922,

股长:张亮。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控、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办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话:0745-7732539,

股长:黄建。

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负责定点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查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过程中的申报、组织、协调,证书的办理、考务管理系统的录入、维护等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的相关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电话:0745-7733529,

股长:易圣晔。

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承办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怀化市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怀化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电话:0745-7732781,

股长:王晖。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

电话:0745-7732921,

负责人:蒋纯。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九)工资福利股。

电话:0745-7731068,

股长:向慧慧。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十)社会养老保险股。

电话:0745-7732920,

股长:涂清华。

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落实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贯彻执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股

电话:0745-7737538,

股长:苏君。

贯彻执行国家、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人事股。

电话:0745-7732539,

股长:李洪雁。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流动、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电话:0745-7733538,

主任:李洪雁。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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