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一条、第二条)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基础条件建设、研发支持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三条,《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条)
(三)拟订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基础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及产业化,牵头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五条)
(四)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六条、第七条)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八条、第九条)
(六)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十条、第十二条)
(七)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申报、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人才智力引进项目等工作。(主要依据:市局主要职责第十一条)
(八)负责全区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乡镇、街道,产业平台科技工作和其他科技活动。负责做好科技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情报、统计、档案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要依据:区科技局原主要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
5.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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