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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联络接待、机关财务、年鉴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综合协调直属单位业务工作。
主任:闫树志
副主任:张恩铭
副主任:管振宇
联系方式:022-83602700
2、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处长:孔海波
副处长:王学增
联系方式:022-83602679
3、干部人事处
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录用、培训、交流、职务升降、监督、考核、调动、退休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干部政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处长:西子鹏
副处长:李强
联系方式:022-83602624
4、财务与基建处
主要职能: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统计工作。统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口支援工作。
处长:宁晓华
副处长:赵静
联系方式:022-83602586
5、艺术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舞台艺术、美术等门类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优秀文艺作品。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民营文艺院团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处长:华博
副处长:赵泰
联系方式:022-83602541
6、公共服务处(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市级公共服务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天津文化中心各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和接待工作。协调管理天津大剧院。
处长:于健
副处长:任国民
副处长:宗成灵
联系方式:022-83602568
7、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
处长:杨静霞
联系方式:022-83602650
8、产业发展处
主要职能:
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发展。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赛事组织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
处长:朱义海
副处长:段建斌
联系方式:022-83602633
9、规划与资源开发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保护。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指导推动全域旅游。指导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区域旅游合作和旅游线路开发。
处长:李曦
副处长:王军峰
联系方式:022-83602683
10、市场管理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的管理、等级评定,负责出境旅游团队管理。负责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评定和服务质量管理。协调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统计及信息发布。
处长:高建军
副处长:徐进
联系方式:022-83602614
11、政务服务处
主要职能:
负责市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指导区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负责整理、归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负责编制全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协调做好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长:宋文峰
副处长:张教林
副处长:李学军
联系方式:022-83602641
1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指导本系统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系统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处长:王昆
副处长:杨晋
联系方式:022-83602674
13、传媒宣传管理处(电视剧处)
主要职能:
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制作播出。审核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承担电视剧制作、引进、对外合拍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引进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优秀作品的评定、推荐。
处长:裴仲林
副处长:孙莉
联系方式:022-83602595
14、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障工作。
处长:张春雨
联系方式:022-83602692
15、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主要职能: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公益广告制作、播出。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处长:靳璐璐
联系方式:022-83602545
16、文物保护处
主要职能: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考古有关审核报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工作。
处长:赵耀双
副处长:秦欣
副处长:邵波
联系方式:022-83602554
17、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主要职能:
指导博物馆与社会文物业务工作。协调本市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修复、复制工作。组织指导建立本市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市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及协作、交流工作。负责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处长:闫凤旭
联系方式:022-83602613
18、革命文物处
组织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处长:刘向党
副处长:柴丽
联系方式:83602552
19、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开展旅游市场品牌战略国际合作,统筹建立全市旅游对外推广体系,指导各区开展品牌建设,举办国际旅游节庆展会,组织各区和企业赴境外开展推广活动。指导本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工作。
副处长:孙玉
副处长:肖金起
联系方式:022-83602621
20、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能:
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反恐、反邪教、应急、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处长:桑占良
联系方式:022-83602580
21、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处)
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局党委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处长:程伟
联系方式:022-83602604
22、机关纪委
主要职能:
机关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部门。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书记:文晓瑜
联系方式:022-83602632
23、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能: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局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主任:马本忠
副主任:张继燕
联系方式:022-8360271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