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10-82262721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六、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从而确保认可实施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具有与其从事认可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七、申请材料
1、对认可机构的确定需求建议书(纸质原件1份)
2、法人地位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份)
3、认可机构确定的需求分析(纸质原件1份)
4、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纸质原件1份)
5、认可机构确定申请书
八、办理流程
九、常见问题
企业如何咨询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情况?
1.电话咨询:010-82262721
2.信函咨询: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