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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王红卫
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人民街38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0319-7512276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报送区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政府对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涉及区政府、各乡镇(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网络信息的搜集、整理、登记、呈报、转交、答复,对网络舆情和网络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十三)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四)负责区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全区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依法承办区政府法律事务。
(十六)负责全区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与区外金融驻邢机构协调联系。
(十七)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十八)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我办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十九)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并向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泽区的前身为任县,2020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任县,设立邢台市任泽区。任泽区属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地处黑龙港流域的九河下梢,总面积431平方公里。2020年,全部财政收入完成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