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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方式:0316-2223888
2、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65
3、综合法规科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12
4、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全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继续完成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22
5、财务与收益管理科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
联系方式:0316-2223340
6、产权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58
7、财务监督评价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和债务风险。
联系方式:0316-2223381
8、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
联系方式:0316-2223363
9、安全生产管理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59
10、监督科
负责监督成果在委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联系方式:0316-2223375
11、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换届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25
12、党建工作科(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所监管企业、有关中央、省驻廊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7959
13、群众工作科(信访工作科、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52
14、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武装和兵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67
15、系统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方式:0316-2223371
2004年1月6日,廊坊市在整合原经贸委、企工委、重工委、轻化办、体改办以及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有关职能和部分人员的基础上,成立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