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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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电话0316-2193565

2、财务科
      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电话0316-2193612

3、法规与标准科
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电话0316-2193605

4、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各派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电话0316-2034410

5、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316-2087352

6、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归口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电话0316-2020115

7、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316-2087132

8、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电话0316-2193044

9、综合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316-2191499

10、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316-2034404

11、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电话0316-2033166

12、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定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电话0316-2027296

13、科技与宣传教育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局外事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电话0316-2019578

14、生态环境监测科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施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电话0316-2033951

15、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电话0316-2087913

16、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电话0316-2098529

1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316-2193595

18、工会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316-2033991

19、核总工
协助高旭民分管辐射科、辐射站。

电话0316-2619666

20、总工
协助孟实同志分管综合科、环科院。

电话0316-2619666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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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内设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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