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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16-219516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廊坊市北风道2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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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内设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标准科、人事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科技与宣传教育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与离退休干部科。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陆地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定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定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环保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管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关机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态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市内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省际、市际生态环境合作重大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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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让“互联网+”这个时髦的词汇进入了公众视野。随着社会越来越多领域都迈入了“互联网+”时代,对于政府政务工作来说也要适应这种变化,由此,“互联网+政务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就是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在传统电子政务基础上利用。。。
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6-2090667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北路6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311-87908300

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1月-5月、9月-12月)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6月-8月)

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6)2331815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3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6)2032162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07月25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电话0316-219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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