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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科室名称: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预决算、国资管理及财务日常工作,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23-52116111)
(二)科室名称: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办公(电话:023-52218939)
(三)科室名称: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镇乡街道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承办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23-52118233)
(四)科室名称: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监督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办公(电话:023-52233733)
(五)科室名称:土壤和固废管理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电话:023-52220538)
(六)科室名称:环评和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审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权限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有关会商和审批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办公(电话:023-52118235)
(七)科室名称:总量和辐射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协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承办区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电话:023-52218255)
(八)科室名称:法规和宣教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办公(电话:023-52218996)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