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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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内设综合科、文秘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关党委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精神并督办检查;承担口岸管理规章制度、口岸发展规划、电子口岸规范、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在关区的实施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承担涉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负责起草兰州海关党委工作计划、重大会议材料、关领导讲话稿等,拟定兰州海关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12360热线、公文处理、印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22,7705015

■法规处

主要职责:牵头承担兰州海关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及评估清理工作;推进兰州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兰州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管理兰州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管理兰州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管理兰州海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兰州海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兰州海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承担关区普法工作,管理兰州海关公职律师事务。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63,7705123

■综合业务一处

内设关税科、商检科。

主要职责:承担关区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承担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在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关区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自贸区和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海关重大改革事项在关区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关税税政、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在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关区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关区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承担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在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关区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关区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关区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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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05,7705077,7705308

■综合业务二处

内设口岸管理科,统计分析科。

主要职责:承担自贸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承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在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在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关区的落实工作;承担关区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关区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关区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统计制度,承担关区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关区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以及省市政策,拟定关区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关区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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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56,7705093,7705169

■卫生检疫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兰州海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报、预警工作,承担兰州关区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承担总署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开展兰州关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总署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承担兰州关区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兰州关区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兰州关区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所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兰州关区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兰州关区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关区兰州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兰州关区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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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931-7705301,7705303

■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内设动植物检验检疫科、食品安全科。

主要负责拟定关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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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026,7705329,7705335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内设综合科、稽查科、风险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兰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事务工作;承担兰州海关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兰州海关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兰州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承担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加工贸易单耗参数等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专项稽查、常规稽查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关区内的专项稽查行动;承担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等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兰州海关风险防控中心职责,组织实施海关风险管理和紧急预防措施制度,开展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023,7705178,7705108,7705020

■财务处

内设综合科、财务科。

主要职责:承担兰州海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兰州海关的中长期财政规划、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兰州海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导和协调兰州海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兰州海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兰州海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涉案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管理工作;管理兰州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承担兰州海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90,7705211

■科技处

内设综合科、技术科。

主要职责:承担兰州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科技预算的落实工作;承担兰州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兰州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兰州海关实验室管理、科研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承担兰州海关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以及大数据平台、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兰州海关新技术及装备评估、引进、推广工作;承担兰州海关科技专家、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061,7705063

■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责:承担海关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系统执法评估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系统内控机制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系统管理审计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兰州关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总署党委和兰州海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兰州海关开展外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072,7705198

■人事教育处

内设人事科、教育科。

主要职责:承担兰州海关党委组织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海关总署党委、兰州海关党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海关干部人事管理各项制度;拟订兰州海关干部人事规划、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承担兰州海关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兰州海关公务员管理、海关关衔、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兰州海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照人事权限组织实施;承担海关事业单位、企业、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制度在兰州海关的落实工作,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抓好落实;落实总署部署,拟订关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065,7705157

■机关党委

内设党风廉政建设科、准军事化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兰州海关党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兰州海关党委巡察工作;承担兰州海关政治部日常工作,负责关区准军事化建设、统一战线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承担兰州海关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18,7705189

■监察室

主要职责:承担兰州海关党委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兰州海关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和海关总署决定、命令和有关工作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兰州海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的情况;协助兰州海关党委和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我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受理对兰州海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承担兰州海关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关区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关员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受理对兰州海关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和审理,协助开展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复核工作;开展廉政监察,监督、检查兰州海关党员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对兰州海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联系协调地方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相关工作;指导兰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一)兰州海关党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兰州中川机场海关、敦煌机场海关共2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常驻兰州中川机场海关。

(二)兰州海关党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负责金城海关、酒泉海关、金昌海关共3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常驻金城海关。

(三)兰州海关党委第三派驻纪检组,负责天水海关、平凉海关共2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常驻天水海关。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129,7705103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承担兰州海关机关离休干部离休待遇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事项办理、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待遇落实,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按分工承担退休司(局)级备案人员出国(境)、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初核上报等工作;协助兰州海关机关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339,7705121

■缉私局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缉私处、情报技术处、机场办事处缉私科。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海关、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为主的管理体制,缉私警察编制统一纳入公安编制序列。兰州海关缉私局列入甘肃省公安厅机构序列,机构名称为:甘肃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缉私处、情报技术处五个处级机构和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一个直属科级机构。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兰州海关所辖区域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负责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毒品、制毒物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制品、废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三)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五)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抗拒、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六)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作,接受和办理海关其它业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七)开展缉私情报工作,负责受理走私、违规案件线索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治安处罚案件的行政应诉。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查办走私违法违规行政案件时,可行使检查权、查问调查权、扣留权、查询存款汇款权、连续追缉权、行政处罚权、责令改正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十)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

(十一)负责关区走私、违规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931-7705235,7705239

兰州海关

兰州海关

兰州海关于198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级海关,管辖范围为甘肃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负责在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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