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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71-87267180;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2、法规处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法治海关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2﹒按授权开展立法相关工作,牵头办理海关总署、地方起草或者制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核提意见工作。
3﹒对杭州海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
4﹒组织落实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5﹒牵头推进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承担杭州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管理关区行政执法资格事务,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6﹒办理、指导关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组织关区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承担总关纠错追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7﹒管理关区公职律师事务,管理总关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海关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审核总关重要民事行为。
8﹒组织推动关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9﹒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0﹒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118;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3、综合业务处
主要职责:
1﹒承担关区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关区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参加地方综合考评工作。
2﹒牵头拟订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承担关区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3﹒推动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4﹒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落实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
5﹒承担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有关工作,组织落实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
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监督知识产权执法活动,承办关区依职权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确权工作
7﹒组织推动关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改革任务,组织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牵头推动监管制度创新,开展绩效评估和复制推广工作。
8﹒承担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保税监管场所规划布局、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
9﹒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0﹒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248;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4、关税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
2﹒牵头推动关区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关区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3﹒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组织落实税费征管规定,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4﹒组织落实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落实海关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
5﹒组织落实对台小额贸易等进口税收政策。
6﹒组织落实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组织落实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
7﹒组织落实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
8﹒组织落实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9﹒组织落实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10﹒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1﹒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358;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5、卫生检疫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关区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报、预警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3﹒拟订关区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4﹒拟订关区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5﹒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7﹒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8﹒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承担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0﹒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1﹒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289;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6、动植物检疫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关区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
2﹒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3﹒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评议、通报工作。
4﹒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5﹒对影响出入境农产品贸易的疫情及其他相关风险因子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拟订关区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
6﹒按授权承担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8﹒组织落实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境外预检、监装、产地疫情调查和隔离检疫工作,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9﹒组织开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0﹒按分工组织落实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
11﹒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2﹒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206;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7、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关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制度;拟订关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3﹒按授权开展输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审查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
4﹒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5﹒组织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6﹒组织落实总署根据多双边协议拟订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并开展相关工作。
7﹒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8﹒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232;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8、商品检验处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3﹒按分工组织落实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和总署实施验证的商品清单。
4﹒组织落实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5﹒组织落实总署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的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6﹒按分工落实总署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外的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牵头组织拟订关区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外的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
7﹒按分工组织落实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8﹒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9﹒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450;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9、口岸监管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工作制度。
2﹒组织落实物流监控工作制度。
3﹒组织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制度。
4﹒组织落实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
5﹒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7﹒组织落实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
8﹒组织实施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9﹒承担关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开展对辖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10﹒承担关区跨境电子商务整体业务协调与推动工作,指导关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工作。
11﹒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2﹒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378;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0、统计分析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2﹒组织落实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3﹒研究分析国家重大战略、宏观经济、对外贸易政策形势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4﹒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5﹒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开展统计监督。
6﹒承担关区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国际货物贸易进出口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的监测、评估,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8﹒拟订关区海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9﹒指导关区开展统计与政策研究。
10﹒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1﹒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600;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1、企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承担关区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和报关企业许可的职能管理。
3﹒组织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及实施。
4﹒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5﹒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6﹒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022;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2、稽查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专项稽查、常规稽查、核查制度,组织开展关区重大专项稽查或机动稽查行动。
2﹒组织落实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制度。
3﹒组织落实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主动披露工作。
4﹒组织落实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参与拟订加工贸易单耗参数并组织应用,按分工组织实施新兴业态保税监管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工作。
5﹒组织开展对关区稽查、核查、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监控分析工作。
6﹒承担关区货物放行后涉企检查的归口管理工作。
7﹒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8﹒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1100405;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3、财务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海关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承担关区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审核、编制、管理关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关区的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关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基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管理关区基本建设,监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4﹒承担海关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5﹒监督管理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归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6﹒指导监督关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7﹒承担总关机关日常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8﹒管理关区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9﹒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10﹒承担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落实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2﹒组织落实海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关区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
13﹒组织落实海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14﹒组织落实海关后勤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
15﹒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231;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4、科技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科技预算。
2﹒承担杭州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决定事项。
3﹒组织实施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配备计划。
4﹒承担海关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考核。
5﹒承担海关科研项目立项与验收、成果登记、奖项评定、应用转化等组织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海关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计划。
7﹒承担海关信息化应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推广、绩效管理等的归口管理工作。
8﹒拟订关区海关大数据应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海关大数据平台、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9﹒承担海关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配置管理关区防伪用品。
10﹒承担海关新技术及装备评估、引进、推广工作。
11﹒在海关人才队伍建设总框架下,承担杭州海关科技专家、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12﹒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3﹒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464;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5、督查内审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海关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2﹒组织落实海关执法评估工作制度。
3﹒组织落实海关内控机制工作制度。
4﹒组织落实海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5﹒组织落实海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6﹒组织落实海关管理审计制度。
7﹒对关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8﹒对关区贯彻落实总署党委、总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9﹒联系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
10﹒指导、监督隶属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11﹒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241;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6、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落实总关党委关于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在总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总关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海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组织落实海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划、制度。组织落实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度。
4﹒组织落实海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关衔管理工作制度。
5﹒组织落实海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度。
6﹒组织落实海关事业单位、企业、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制度。
7﹒组织落实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海关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制度。
8﹒组织落实海关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9﹒组织落实海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
10﹒协调落实党委组织部相关事务。
11﹒承担关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12﹒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13﹒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7267216;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7、教育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关区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度。
2﹒组织实施关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和关衔晋升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
3﹒审核隶属海关单位培训计划,并进行指导和协调。
4﹒组织开展关区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活动。
5﹒按分工落实关区考试相关工作,承担在职学历教育、网络学习、兼职教师和院校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6﹒按分工承担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7﹒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7267219;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8、机关党委(政工办)
主要职责:
1﹒承担杭州海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关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2﹒承担总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总关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关区党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
3﹒协助总关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关区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组织推动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关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
6﹒组织开展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7﹒组织推动关区党建工作,组织实施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规划。
8﹒组织推动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关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9﹒组织推动总关机关及直属单位群团工作,领导关区团的工作,指导关区工会、妇委会工作。
10﹒承担杭州海关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总关扶贫结对工作任务,指导关区扶贫工作。
11﹒协调办理政治部相关事务,起草总关党委及政治部相关文稿。
12﹒协调落实党委宣传部相关事务。
13﹒在杭州海关党委领导下开展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
14.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330;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19、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2﹒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3﹒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4﹒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5﹒承担总关机关离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
6﹒按分工承担离退休备案人员出国(境)、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初核上报等工作。
7﹒协助总关机关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
8﹒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9﹒指导协调关区离退休干部工作。
10﹒承办杭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方式:0571-87267168;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20、监察室
1.监督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2.监督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指导同级党委向隶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6.承办杭州海关、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571-86666610;业务咨询热线:0571-12360
杭州海关成立于1979年;1984年6月,调整为厅(局)级直属海关机构,管理浙江省全省海关业务;1994年11月,原辖的宁波海关调整为直属海关机构,自此,杭州海关辖区为除宁波地区以外的浙江省全境及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