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饲料定购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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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6——0125 合同编号:



北京市饲料定购合同




供货甲方

定购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

品名

数量

计量单位

质 量 (%)

单 价

(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国家相应的标准,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

三、履行期限 日至 日。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验磅核对;方对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4、经称重、验质后,每吨饲料扣除杂质 公斤。如经方验证饲料所含杂质重量明显超过 公斤,超出的杂质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告知对方,双方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

供货(签章): 定购(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监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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