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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地区工委)主要职责
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地区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乡(地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地区)工作实行全面政治领导,并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人民团体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本乡(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乡(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4.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工作。
6.负责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7.领导本乡(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8.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主要职责
多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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