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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行政科室划分及职能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依法行政、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资料等。负责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对各镇街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相关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电话:010-6904248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各镇街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关培训及表彰工作。拟定本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各镇街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负责严重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补贴发放。
电话:010-69044884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科。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约谈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区直单位和各镇街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意见建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日常管理。落实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本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电话:010-69051347
(四)慈善工作科。落实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实施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制度,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协调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电话:010-69043352
(五)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落实本市社会救助方面政策,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部分地方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孤儿身份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负责养老工作,落实本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待政策。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场所护理服务人员培训。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本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条例在本区的实施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工作。落实见义勇为有关政策,组织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推荐工作,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电话:010-69042741
(六)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监督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审、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电话:010-69042617
(七)机关党委(党建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电话:010-69087189
(八)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电话:010-69046392
(九)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电话:010-69043817
二、事业科室
(一)社会建设与民政事业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相关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拟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法行政、信息、宣传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资料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46132
(二)社区工作者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社区志愿服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考核及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66916
(三)社会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养老等事务性工作,落实本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待政策。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场所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42453
(四)婚姻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婚姻登记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81107
(五)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委局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和委局行政事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61920
(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主要职责: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事务性工作。根据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对中心城区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甄别被救助人员身份,保障其饮食卫生、人身安全、疾病防控等;查找被救助人员的监护人,并负责护送被救助人员回到监护人身边;协助社会各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和因流浪乞讨人员引起的社会治安工作。
电话:010-69086076
(七)殡仪馆主要职责:承担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40399
(八)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业务培训、备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信访举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审核工作。开展全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的宣传及对各镇街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44694
(九)接受捐赠和见义勇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社会捐赠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等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并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的积压物品变卖后所得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爱心家园(慈善超市)管理工作。承担落实本市见义勇为有关政策,拟定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政策等事务性工作。组织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推荐工作,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24777
(十)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单位信访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市民服务热线的接单派单、沟通协调、系统回复、剔除挂账、考核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开展关于民政事业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为机关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设施维修管护相关用品采购。负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88273
(十一)社会建设协调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各镇街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承担社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69040092
密云区民政局组织机构的设立,源远流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42年开始建立民政科,直到建国后“文革”期间被撤销,1970年6月经密云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密云县民政局。民政局成立至今,工作职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