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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民政局组织机构的设立,源远流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42年开始建立民政科,直到建国后“文革”期间被撤销,1970年6月经密云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密云县民政局。民政局成立至今,工作职能、工作范围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革,人员、机构、职责也在随之变动,民政事业不断发展,队伍在不断壮大,2019年3月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区民政合署办公,规范简称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的主要工作包括:社会救助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党建;社会建设与民政事业政策研究;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和地退人员管理工作;行政区划、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社会捐赠、慈善工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殡葬、公募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对各镇街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民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直单位和镇街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落实本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落实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拟定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政策。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镇街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十四)落实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承办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市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区级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依法行政、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资料等。负责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对各镇街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相关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各镇街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关培训及表彰工作。拟定本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各镇街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负责严重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补贴发放。
(三)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科。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约谈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区直单位和各镇街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意见建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日常管理。落实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本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慈善工作科。落实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实施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制度,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协调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落实本市社会救助方面政策,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部分地方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孤儿身份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负责养老工作,落实本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待政策。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场所护理服务人员培训。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本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条例在本区的实施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工作。落实见义勇为有关政策,组织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推荐工作,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监督市、区两级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审、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七)机关党委(党建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八)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领导分工
【姓名】:孙绍志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书记、民政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姓名】:王爱明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副书记
【姓名】:杨振宇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姓名】:李长旺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姓名】:王玉福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副局长
【姓名】:许春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副局长
【姓名】:郭立新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姓名】:杨爱革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姓名】:刘春兰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委员、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姓名】:赵秋岭
【职务】: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10-56761288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 (邮编10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依法行政、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资料等。负责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