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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 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 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苗东岩联系电话:0478-8987893
2、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人:尚剑
联系电话:0478-8987896
3、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盟)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水污 染物减排有关工作。指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 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乌梁素 海流域点源、面源、内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市直 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水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负责人:刘昕
联系电话:0478-7801563
4、监督检查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的督办工作。
责任人:史锐
联系电话:0478-8987900
5、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全市规划的环 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乌吉模
联系电话:0478-8987828
6、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 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 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负责人:侯文莉
联系电话:0478-8298800
7、政策法规与标准科
按权限拟订市级生态环境地方 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责任人:高伟
联系电话:0478-7801556
8、综合科
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自治区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人:史锐
联系电话:0478-8987900
9、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科)
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责任人:杨树峰
联系电话:0478-8987912
10、规划财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
责任人:韩滨
联系电话:0478-8987860
11、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 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责任人:马雄飞
联系电话:0478-8987896
12、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高伟
联系电话:0478-7801556
1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研究编制提供技术服务。
2.承担全市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和生态保护综合研究工作。
3.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6.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责任人:杨玉霞
联系电话:0478-8987830
1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
立
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统计、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2.承担污染源及环境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校验工作。
3.负责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4.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责任人:冯湘云
联系电话:0478-8987854
15、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中心,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深入宣传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2.承担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机动车尾气停放检验、遥感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排放检测、登记备案及牌照发放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全市排污许可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水环境质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标成因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技术性工作。
6.协助局机关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功能区划定等工作;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全市土壤、农村牧区、农牧亚和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
8.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人:刘昕
联系电话:0478-7801563
16、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 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 决策部署,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草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对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对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山开采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四)协助局机关开展重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
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协调解决全市重大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七)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厅委托和本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人:赵志忠
联系电话:0478-8987829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