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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设办公室、普教股(托幼工作管理股)、人事股(汉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体卫艺股(体育股)、安全股、民族教育股、德育股、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477)6212250
负责本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及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做好局机关全年日常支出计划,在预算核定的经费内完成好全年的日常经费支出;做好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及后勤工作;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全系统文件批办和拟稿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对内外的协调联络工作;安排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车辆的管理和派车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政治学习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普教股(托幼工作管理股)。电话:(0477)6212970
负责全旗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提出对中小学设置、布局的调整意见;拟订全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规划,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工作;对所管理的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地区托幼机构的设置意见,办理托幼申办、审核、审批等工作;指导托幼园所的保教业务及教育教学改革;对实施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落实情况。
(三)人事股(汉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477)6214883
负责全旗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学校教师的配备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学校编制调配意见,做好教师的推荐、考核、任免、调整工作;负责新教师的选聘、转正定级及工资晋级等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的归、存、提、转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的申办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工的各类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在旗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旗行政区域内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负责旗行政区域内汉字规范化使用培训、测试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电话:(0477)6212220
负责改善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审核、编制全旗教育经费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年终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分析;做好统计、报表分析工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资料依据;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旗教育事业费的划拨,监督、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教育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教育费附加的执行情况;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促进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体卫艺股(体育股)。电话:(0477)6219363
负责编制全旗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旗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各类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对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安全股。电话:(0477)6217323
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校(园)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各学校、幼儿园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指导各校(园)开展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指导各校(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防范能力。
(七)民族教育股。电话:(0477)6214460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方针,综合管理全旗民族教育工作;对民族学校进行指导、考核,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工作总结;负责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及补贴的核实与发放;指导民族学校传统文化与特色文化建设;负责民族学校相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八)德育股。电话:(0477)6214884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中小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旗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电话:(0477)6214880
对全旗贯彻执行教育、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全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的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教育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人:石永峰
地址:乌兰镇西鄂尔多斯路北
邮编:016100
微信公众号:鄂托克旗教育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