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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安全保卫、信访、信息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27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2、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定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协会及秘书处工作。
联系电话:010-5786121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法治督察科
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本区依法行政政策建议。负责本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培训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组织对全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联系电话:010-57861072、010-5786107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4、法治协调科
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
联系电话:010-578612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5、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670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行政复议科
监督、指导本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当事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8186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7、基层科
负责拟定本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联系电话:010-5786122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8、社区矫正科
负责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4124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9、文审备案科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划统筹、综合协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承办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6078187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10、政工科
拟定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会、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6972140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11、执法监督科
承担本区依法治区工作中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研究涉及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带有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审查。指导本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联系电话:010-57861075、010-5786107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