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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法治专项督查,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研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协调部门执法争议。
(四)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调解工作。承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办公电话:010-6974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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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172.25.9.76:15222/eportal/ui?pageId=316201&articleKey=1516629&columnId=316201
电子邮箱:sifj@bjch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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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69742780
监督投诉:程序标准
投诉方式:电话、来信、来访
受理部门: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10-80112129
通讯地址:昌平区政府街19号社会矛盾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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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定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协会及秘书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