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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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事项名称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件 1.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不超过所在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指标
5.所在水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6.不影响所在水域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
7.符合所在河道防洪要求
8.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份,纸质);
3.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4.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原件或复印件1套,纸质盖章,电子光盘1套);
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后的修订稿,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原件2份,纸质)
6.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工程建设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原件2份,纸质);
8.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4.《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
5.《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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