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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888
投诉举报、咨询渠道:
一、投诉举报电话:020-12315
二、咨询电话:020-12345
三、行政许可类事项咨询电话:020-37886014
四、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五、工作电话:020-8761233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六、投诉举报邮箱:gdda12331@gd.gov.cn
七、邮寄(来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应急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020-37886597;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
生产监管:37885453; 经营监管:37886109;使用监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召回):37885415
3、化妆品监管处
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
020-37885532(化妆品生产经营政策法规咨询)
4、药品监督管理一处
拟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020-37886934
5、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拟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等)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
专项检查、中药材专业市场:37886337
医改、药品交易:37886156
电子监管:37885286
综合、监督检查:37885527
委托配送、现代物流:37885942
互联网、药品分类召回:37886162
6、执法监督处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执法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指导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牵头指导协调药品稽查办公室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
药品抽检:37886358
器械抽检:37885665
化妆品抽检:37885182
7、行政许可处
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以及涉及的技术审查、审评检查、现场检查和抽样等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
电话:37886014 37886191
传真:37885407
8、法规和科技处
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研究实施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的科学工具和方法。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020-37885230
9、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020-37886219
1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一)受省局委托,中心承办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接受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药品、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评价、上报工作,对全省各地区药品、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办全省药品、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四)组织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五)组织药品、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药品、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管理平台的软硬件维护及数据规整管理。
(八)组织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九)承办省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37886556;
11、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药学技术人员备案工作。
(二)承担医药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考核认定及职称评审受理工作。
(三)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发证工作。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
(六)承担全省药品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等工作,承担药品信息咨询工作。
(七)承担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八)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受理电话:
执业药师注册受理:1313室,电话:020-3788690937886901
初级职称认定受理:1306室,电话:020-37886913
药学人员备案受理:1313室,电话:020-3788690937886901
职业技能鉴定受理:1308室,电话:020-37886025
执业药师远教育受理:1317室,电话:020-3788691137886910
专业技术人员远程教育受理:1317室,电话:020-3788691137886910
培训业务受理:1316室,020-37886021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邮编:510080
网址: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
行政秘书科电话: 020-37885235 传真:020-37885650
12、审评认证中心
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技术审评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
(二)承担省局组织的对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
(三)承担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
(四)承担新改扩建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放射性药品使用场所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为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承担省局授权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
(七)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3788517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