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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局内党务、行政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文秘、机关财务、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培训、信息化、接待、后勤、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二)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收集综合各股室人员的考勤情况;
(三)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协作有关部门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联系电话:2670215。
二、法规监察股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开展法制培训、普法宣传工作;
(四)负责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监督指导局属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案卷的组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工作。
(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2670262。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一)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办理外来建筑业企业、社会监理单位单项工程备案的有关进驻手续;
(二)负责办理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三)办理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负责对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协助管理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联系电话:2684889。
四、房地产管理股
(一)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协助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
(二)协助市住建局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2670261。
五、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一)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村民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宜居城乡创建工作;
(四)指导“三宜”新农村示范点规划建设工作;
(五)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订惠城区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七)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
(八)负责协调市职能部门开展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城市照明、城市公园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十)编制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考核;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直接投资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污泥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的审核和拨付。
联系电话:2670285、2670281。
六、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组织实施区政府决定的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代拟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工作,同时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四)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按要求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般由房屋征收范围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及补偿进行监督;
(六)协助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组织协调房屋评估工作。
(七)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依法进行补偿,并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范围内清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2670212。
七、惠城区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二)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选址、土地使用手续、项目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三)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四)负责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区发改、财政、规划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向区发改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负责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和建档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七)组织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670278。
八、武装部
(一)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
(二)负责征兵工作;
(三)协助区国动委和市人防办开展工作;
(四)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联系电话:2670207。
九、惠城区规划办公室
(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组织指导改善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2670282。
十、惠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按照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二)对本辖区内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理监督注册登记;
(三)对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对分户验收进行抽查。
(五)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六)对工程分部验收过程及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七)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2670233。
十一、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地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监理资料、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使用登记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外包人员负责人的技术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施工安全动态扣分行政处罚;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安全部分)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书;
(六)负责有关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使用的备案登记;
(七)组织有关建筑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设计的专家论证工作。
联系电话:2670266。
十二、惠城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管理惠城辖区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
(二)协助省市制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投资概(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以及配套的有关计价办法和计价程序;
(三)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四)协助市站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试和发(验)证;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2670276。
十三、惠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负责区单位住房补贴的缴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直各单位房改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房改基金专款专用;
(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2670271。
十四、惠城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一)负责惠城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由我区核发规划许可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三)建筑节能工程分部专项验收告知性登记;
(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联系电话:2670267。
十五、惠州市建筑材料试验室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
(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接受社会委托,承担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道路工程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来样检测工作,结构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以及指定的工程检测任务;
(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2235698。
十六、惠城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
(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四)负责宣传和贯彻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协助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2670221。
十七、惠城区村镇规划设计室(惠城区规划勘测队)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惠城区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
2.组织编制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有关保护规划;
3.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普查、申报、评审及认定等工作,并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等工作;
4.会同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负责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参与组织制定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2.负责审查、呈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
3.组织协调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
1.负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呈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议题。
(四)其他专项工作
1.牵头负责惠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惠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670280。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