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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和清理。承担民政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 正职:朱海兵,副职:王超凤
电话: 0572-5123396 ;
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369室
2、安吉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工作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承担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 施卫兵
电话: 0572-5123316
3、安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工作职责:
承担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全县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担婚姻、殡葬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承担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档案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统筹安排扶持项目,监督并管理项目实施。承担水库移民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 ;李志祥,
电话: 0572-5123306,0572-5123308
4、安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工作职责: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监督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承担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 饶伟敏,
电话: 0572-5123302
5、安吉县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工作职责: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并、更名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 潘梁军
电话: 0572-5123310
6、安吉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承担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
负责人: 张昕
电话: 0572-5123304
7、安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职责: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二)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人代表: 朱璟
电话: 0572-5121245;
单位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东路567号
8、安吉县社会福利与救助中心
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县级资金补助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及资金使用绩效评审进行督查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与拟订全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统计、数据挖掘、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城镇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集中供养。
(四)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五)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服务。
(六)协同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咨询、信息登记等服务工作。
(八)承担符合条件求助人员的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工作。
(九)承担受助人员的劝返工作,协助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十)承担福利、救助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宣传教育和培训任务。
(十一)参与福利企业招收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福利企业服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人代表: 刘军伟
电话: 0572-5021191 ;
单位地址: 安吉县云鸿东路508号
9、安吉县民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民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划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机构管理、地名管理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三)受理违反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人代表: 陈庆胜
电话: 0572-5123311;
单位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314室
10、安吉县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及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开展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审查和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检查。
(二)协助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查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验收。
(三)参与起草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和人口核查工作,为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人代表: 陈孝泉
电话: 0572-5123308;
单位地址: 安吉县行政中心308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