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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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  

部门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双拥、扶贫、软环境建设、文字综合、绩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电话:0429-3113033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二)规划财务科  

部门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电话:0429-3122289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

部门职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23900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四)农村水利科(水利工程移民科、水土保持科)
部门职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大禹杯”竞赛活动。研究制定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朝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置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移民经费的管理,移民规划项目的审批和监督评估工作,监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负责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移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解决移民工作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429-3110016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五)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科)
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提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执行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429-3113034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六)河道管理科(河长制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部门职能:指导组织全市水域及其岸线、重要河口的治理、保护和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联系电话:0429-3113035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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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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