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95商服网  • 关注:2003


BF——2007——0131 合同编号:


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


名称

规格/型号

等级

商标

产地

生产商

数量

单位

价款(元)

单价

总价

合计价款(大写):

质量要求

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当于 签订合同后即时 / 日前 向乙方交付配件,双方应当在交付时共同对配件抽查(抽查比例为交易配件量的 %)/ 逐一检查 方式进行验收

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于签订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 定金 元。甲方交付的配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当于 日前付清 / 即时一次性结清。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每日按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其他约定

事项

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出卖人(甲方签章):                          买受人(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配件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配件质量要求

甲方出售的配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当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双方对配件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以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2.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受领配件。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配件,保证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保证配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向乙方说明配件的适用范围,解答乙方的疑问。限期使用的配件,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配件,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向乙方开具发票。

4.按照规定对配件提供“三包”服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交付配件。

2.要求甲方所售配件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提示,有权要求甲方解答配件相关问题。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2.按照约定受领配件。

3.按照甲方提供的配件使用说明和提示使用、保管配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配件的,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受领配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配件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3789.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