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注:5008

1.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文秘、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办理和发文核稿工作;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组织起草党工委、管委会的文件、文稿、报告,和管委会领导的一般性讲话、调研、信函等材料;负责组织、协调力量进行重大专题的调研;负责检查、跟踪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搜集、整理、存储、分析各方面有重要价值的信息;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高新区总值班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771-5816999


2.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高新区党工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基层党建和“两新”党建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建设和管理;负责职称管理、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政审(备案)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71-5816917


3.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重大项目、粮食(物资)储备、物价、信用体系建设等任务;负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在高新区内实施的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建设、经济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对外经济合作、对外开放、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秩序等商务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771-5816689


4.投资促进局

负责拟订高新区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策划、组织、统筹推进重点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统筹重点产业项目的洽谈、签约,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41


5.财政局

负责拟订和实施高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实施全面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税源建设工作,协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负责高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薪资、补贴、劳务费发放、社保资金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PPP项目推进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高新区预算单位财务内控监督、政府采购监管及会计管理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直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促进金融发展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政、金、企对接工作;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日常专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管、控制“三公”经费,进行年终决算编制,上报财务报表信息;负责高新区征地、拆迁、路网等土地开发、建设及高新区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财政投入性资金的财务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高新区企业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及兑现管理,重点扶持项目现场核验,财政扶持资金监督管理,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财政扶持资金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95


6.建设房产局

负责编制高新区建设、房地产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高新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事务;负责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和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高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配合开展高新区燃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性事务性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80


7.应急管理局

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管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高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高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负责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高新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高新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高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高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高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高新区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救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高新区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高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管理高新区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高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77


8.社会事业局

负责高新区民政、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水利、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社科联、残联和老龄等社会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771-5816838


9.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等养护及管理;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基础设施的养护及管理;负责辖区所管桥梁的健康监测指导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71-5816851


机关党委(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履行机关党委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联络工作;负责统战、港澳台与侨务工作;负责团工委和妇联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771-5816992


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负责受理对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检举控告及申诉;负责辖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问责问效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71-5816524


(一)公安分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771-5521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园东九路1号


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771-33935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园东九路1号


人口大队联系电话:0771-32132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园东九路1号


户政大厅联系电话:0771-38611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2楼


高新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2836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连畴路55号


心圩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3213754、33974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心圩路33号


(二)自然资源分局

1.规划编制与审核。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开发区管辖区域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址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指导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受理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及用地变性的申请,核发开发区管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辖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开发区管辖区域内建筑工程(含临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

4.市政工程报建审核。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辖区范围内40米以下道路及其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发辖区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辖区范围内市政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发区管辖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及城市水系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划拨补办出让、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7.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8.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9.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10.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

11.收回工业、仓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核。

13.发布征地预公告、土地供应涉及的地价管理工作(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核算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和成交后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等工作。

14.组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复垦项目验收及监管、负责对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项目的认定、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的审查及验收。

15.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批后监管。

16.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

17.国土资源纠纷案件的受理及调处。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批示、办文、督办、建议、议案、提案、信访的处理回复、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58167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生态环境局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

3.完成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开展辖区环境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6.做好辖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环保问题和困难,做好重大项目及重点企业的环保服务工作。

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完成自治区及南宁市下达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


联系电话:0771-58169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8楼


(四)市场监管分局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贯彻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辖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5.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辖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2.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4.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17.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

18.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0.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22.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23.承担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负责食盐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24.完成高新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0771-2310722、2310838(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相思湖东路东200米和德科创中心F8栋4、5层



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771-5816880、58168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一楼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南宁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71-38073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滨河路28号南宁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一楼


银达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39003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园大道68号东盟慧谷7栋1楼


瑞士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3809523、3809263(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科德西路29号天誉华庭小区一号楼2楼(办证大厅)、科园大道25-1号科创大厦306号(新)


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32132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新际路6号中海御湖熙岸A109号


万秀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33077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连畴路15号盛禾佳园S1栋201


相思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3243121、33982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相思湖北路18号和思相思湖畔A区2栋2楼206、207、208号


南宁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1-4872708、4301378(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金海路20号金海大厦三楼


(五)税务局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5816529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771-3362366

税务干部违法举报电话:0771-58167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一楼、二楼


(六)交警八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辖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章;指导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联系电话:0771-3215980、32159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违法处理窗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业务部门)

办公地址:科创路6号


(七)消防救援大队

1.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6.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7.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71-32174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地址:科园东七路6号

科园消防站办公地址:科园东七路6号

安宁消防站办公地址:连畴路55号


(八)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检查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58165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8楼


(九)环保执法一大队

负责西乡塘区(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统筹开展辖区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执法职能。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涉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方面的执法权。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涉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防治,涉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以及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方面的执法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违法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771-581697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火炬大厦18楼


上述机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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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于1988年成立,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现有规划面积163.41平方公里。2017年,在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公布的2016年全国147个国家高新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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