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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5859119, 传真:0776-582076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776-5823660)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776-5825303)
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全市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市本级汽车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建材专业市场等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联系电话:0776-5821895)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市场主体名称的核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市场主体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五)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6-5820601)
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贯彻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贯彻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76-5820315)
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贯彻落实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市本级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2315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6-5823306)
组织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承担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综合协调和应急股。(联系电话:0776-2082900)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6-2082887)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6-2082906)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6-2082902)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药械股。(联系电话:0776-2082885)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认证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
负责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化妆品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电话:0776-5823161)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效能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计量标准股。(联系电话:0776-5886156)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指导和监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五)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联系电话:0776-5881993)
贯彻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负责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六)财务和审计股。(联系电话:0776-5822024)
负责编报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七)人事股。(联系电话:0776-5820663)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各乡(镇)设市场监督所,市场监督所职责为: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情况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总工程师(副科长级) 1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
乡(镇)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46名。其中:马头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0名;新安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果化市场监督所事业编制4名;太平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坡造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四塘市场监督所事业编制3名;旧城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海城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凤梧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榜圩市场监督所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黎明市场监督所事业编制3名;同老市场监督所事业编制3名。12 个市场监督所各设所长1名。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