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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电话:8822260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意识形态、舆情监测、信息化建设、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内部审计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出国(境)人员政审、教育培训和机关党建、群团工作;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二)政策法规股。
电话:8868438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执法证申领和换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进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三)执法大队。
电话:8822700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开展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区有关打假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8822278
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单位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照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
电话:8839708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区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与网络交易监管股。
电话:8838411
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市场监管职责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电话:8813858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八)计量与标准化股。
电话:8861022
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九)知识产权监管股。
电话:8832148
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区培育、建设。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区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
电话:8868230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电话:8833989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开展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开展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电话:8833989
分析掌握全区市场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问题特殊食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电话:8866921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
电话:8866902
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职责组织全区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区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8863511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现将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罗国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梁永德(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分管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