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生儿出生证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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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新生儿出生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我要办新生儿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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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一件事指南
受理条件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 落户地在荣市街派出所辖区内;婴儿父母的房产是公产房或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房产正在动迁、有其他纠纷需要调查确定是否办理。 户口登记(出生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落户地在荣市街派出所辖区;婴儿父母的房产是公产房或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房产正在动迁、有其他纠纷需要调查确定是否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3、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3.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 1、公民网上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邮寄所需材料原件; 2、民警受理核查; 3、手续齐全符合落户政策的办结并邮寄证件; 4、手续不符合要求或落户存在其他问题的民警告知不予网上受理;通知到派出所窗口办理。 户口登记(出生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1、公民网上申请上传所需材料; 2、民警受理核查; 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办结并邮寄证件; 4、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予网上受理,可到派出所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申请人携带参保人的申请材料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材料审核后录入系统,并留存复印件 3.办理当月参保人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需要办理社保卡的本人到社保卡办理部门办理社保卡(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社区统一制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 1.申请人携带参保人的申请材料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材料审核后录入系统,并留存复印件; 3.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到哈尔滨银行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并领取收据;落户后携带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回到社区进行医保信息变更,社区统一制卡,监护人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 4.若新生儿住院急需社保卡使用,监护人携带住院单到社保卡制卡部门进行加急卡制作。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咨询方式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hljzwzx.gov.cn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范本 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份数
1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法定监护人申请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2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居民户口簿(首页、内页)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3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结婚证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4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民族成份确认书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5   户口登记(出生婚生婴儿落户):哈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6   户口登记(出生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婴儿母亲申请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7   户口登记(出生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居民户口薄(首页、内页)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8   户口登记(出生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民族成份确认书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户口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非哈户籍人员提供哈市居住证及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照片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身份证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监护人户口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母子健康手册或出生医学证明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照片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尚未落户的新生儿):身份证 必要 纸质、电子 原件
        注:如上述材料提供空表范本,请至黑龙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事项并下载填写。
        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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