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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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拟订理论教育学习规划,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57771

传真:0412-5557771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等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12-2209099

传真:0412-2209099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指导、宣传、学习工作,负责本部门地方性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37966

传真:0412-5537966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四)产业发展科。

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文旅基地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双招双引”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红色旅游的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体育产业项目的“双招双引”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重大项目和特色项目建设,负责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体育产业资源调查、对外联络和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53726

传真:0412-5553726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五)宣传营销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及引客入鞍政策,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和推广,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品牌促销,负责全市游客中心、智慧旅游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14199

传真:0412-5514199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六)公共服务科。

负责国家公共文化的改革落实和组织推动工作,有序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及方式多元化的途径,要素综合及保障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保护工作,实施文化惠民,推进公共服务资源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文化、旅游,负责指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策划、指导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场馆事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研究与评论,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策划、报送优秀艺术精品剧目到国家、省内外参加艺术赛事等活动。

办公电话:0412-5550260

传真:0412-555026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组织查处打击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拟订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抓好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办公电话:0412-5514066

传真:0412-5514066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八)体育事业发展科。

负责公共体育事业的改革落实和组织推动工作,拟订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承办国际、国内、省、市体育比赛和活动,促进体育合作交流,做好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训练、输送和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目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培训、管理、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并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指导各类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活动营地、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工作,负责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指导体育志愿服务,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发放、建设、监督和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办公电话:0412-5536030

传真:0412-553603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电视剧制作指导、监督、服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办公电话:0412-2209007

传真:0412-2209007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十)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上报、论证、审核以及工程的实施工作,管理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和统计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民营博物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初审,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开展全市革命历史文物普查、认定、定级、保护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412-2209018

传真:0412-2209018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邮政编码:114008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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