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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哈密市民政局概况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民政局主要领导
领导姓名:孙志兵
领导职务: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简历: 2019年2月至今任哈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管理、福利彩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分管科室及单位: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联系电话:0902-2250300
领导姓名:热哈提·艾力别克
领导职务:党组副书记、局长
领导简历: 2011年8月至今任哈密市民政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兜底脱贫攻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依法行政、信访、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分管科室及单位: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科、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902-2232495
领导姓名:沈俊熙
领导职务:副局长
领导简历:2019年2月至今任哈密市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建、人事、财务、法制建设、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精神文明创建、婚姻、殡葬、保密、工会、妇联、青年、老干部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计划生育及信息工作;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办、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局、慈善总会。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02-2230513
哈密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承担民政科技管理、行业标准化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往来、接洽,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协助做好党风、政风、行风等工作。协助机关支部、总支做好党务工作。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
(二)社会工作科(慈善事业管理)。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指导区县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查区县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投诉及信访工作。
(四)基层政权区划科(社会事务科)。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确定、公布村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核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五)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哈密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承担民政科技管理、行业标准化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往来、接洽,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协助做好党风、政风、行风等工作。协助机关支部、总支做好党务工作。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
(二)社会工作科(慈善事业管理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指导区县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查区县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投诉及信访工作。
(四)基层政权区划科(社会事务科)。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确定、公布村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核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五)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科。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2006年12月,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0年5月,哈密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由阿牙路123号搬迁至融合路2号。 2017年2月15日,位于新民六路的新办公地点——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