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受理时间、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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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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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采取常年申报、分段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时段受理各市及沈抚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分时段受理截止日期初定为: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10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避免最后时段集中拥堵,建议企业尽早申报。 

辽宁省高企认定办将结合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或对受理日期进行调整。

2020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申报辽宁省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经辽宁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辽宁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优惠政策说明: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2020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上传附件、打印(生成并保存PDF文件),并在线提交至认定机构。 

2.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认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正副本)报各属地推荐单位。 

2020年辽宁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样本

2020年辽宁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根据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分工部署,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力度。

2.各推荐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主动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3.申报企业对自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须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参与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办也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成《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行文推荐至省高企认定办。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请各推荐单位采用邮寄方式报送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0室)。

5.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请沈阳市科技局、沈抚新区管委会科创局等单位,按照既定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其它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3.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之后。

4.企业提供书面认定申请材料须留存副本,做好归档备查。

5.其它未尽事宜,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准,《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可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查询或下载。(http://kjt.ln.gov.cn/ztzl/gxqyrdzt/

2020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辽宁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林丙峰

 话:024-23983159 

辽宁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大鹏

 话:024-83600960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0室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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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8﹞170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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