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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省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省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省建设。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20-8313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