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网上缴纳契税操作流程说明

95商服网  •  •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 关注:17347

1.      使用必读(建议在办理之前完成环境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建立,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构建的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可为纳税人提供无地域差别、全方位、全天候的便捷服务,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的便捷涉税服务。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网上契税缴纳整体流程

网上契税缴纳整体流程

需要硬件

普通windows系统电脑一台,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契税;

智能手机一部,用于采集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及安装云闪付扫描缴税;

打印机一台,用户打印完税证明和申报表。

需要安装的软件列表

flash插件(flash插件)

检测flash地址(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https://www.flash.cn/

cellsoft.exe(华表控件)双击打开即可安装华表控件

下载地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sssxbl/download/cellsoft.zip

install_lodop32.zip(打印控件,完税证明只能打印一次,控件安装不成功或打印机无法正常打印会影响完税证明打印)双击打开即可安装

下载地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sssxbl/download/install_lodop32.zip

dzswj_setup190920.exe(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安装此客户端可直接打开登陆电子税务局)双击打开即可安装

下载地址:http://218.28.172.26:8081/UpLoad/download/new/dzswj_setup190920.exe

支付环境准备

个人办理建议使用扫描支付,支持微信和云闪付。

微信限额10000元,如果缴税金额大于10000元,不能使用微信缴税;

云闪付APP自身并无限额(只要储蓄卡没有设置限额,任何税额都可以完成缴税),可以提前在手机上安装云闪付,并绑定银行卡,并存入足量的钱用于缴纳契税。

资料准备

以下为所需要的资料,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资料准备。(资料可以通过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电脑端,传送到电脑上)

资料准备

2.      业务办理

双击电子桌面图标“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

进入电子税务局

2.1自然人注册和登录

自然人通过登录窗口的“个人登录”页面下的“我要注册”链接跳转至自然人用户注册页面,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短信校验完成注册。如下图所示:

自然人注册和登录

注意:注册需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储蓄卡(注册本人的储蓄卡,注册完成后需要使用储蓄卡进行实名认证操作)等资料,特别提醒,需要完成实名认证操作;

特别提醒:如果网页注册失败可以用手机下载App网上税务局进行注册或者实名认证;注册完成后可使用账号密码在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页面进行登陆操作,下载app如下图:

App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通过登录窗口“个人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完成个人登录。如下图所示。

完成个人登录

2.2自然人用户主界面

自然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用户主界面,默认展示“我的信息”标签页面。通过切换“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个标签可在各个页面之间进行转换。如下图所示:

 

自然人用户主界面

 

3.      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

3.1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一、业务描述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编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纳税人已销售房产发生退回的,当期应收款栏目以负数形式体现。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采集-申报次序如下图所示: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流程:

  1. 点击【新增】,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填写法律责任声明

填写法律责任声明

  1. 根据合同编号、房屋所在地购买方纳税人录入必要条件,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合同信息,对缺省数据需要用户自行补充填写,如图:

注意:家庭界定:购买方为个人时,家庭成员范围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标准:未满十八周岁;如果购买方成年且未婚,则无需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如果购买方未成年,需要录入父母双方及兄弟姊妹信息。

如果本合同包含多个共有人,且属于同一家庭。第一个购买方需要在“家庭成员录入”页面维护与其他共有人的家庭关系。这时其他共有人才无需再次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绿色项为必填项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1. 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如图: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成功

4. 保存【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后,点击下方【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部分必填),如图:

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上传流程演示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5.点击【提交】,页面跳转至【增量房交易申报】页面自动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图:

增量房交易申报

注: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业务提交后无需进行税务端审批,可自主办结完成,业务状态直接由“已保存”变为“已完成”;

②、“已完成”状态下且未申报记录,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用户需要变更信息只能按照“作废”-“删除”-“新增”步骤重新采集信息;

6.点击【关闭】,页面跳转至历史查询表单页面且状态显示为“已保存”;如图:

历史查询表单页面

注:“已保存”状态下,用户可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确认已采集信息无误可在此页面点击【提交】,进行下一步操作;

7.对状态为“已完成”的记录,用户可点击【申报】直接跳转至申报模块进行增量房交易申报业务办理,如图:

注:“已完成”状态下且已申报记录,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用户需要变更信息只能先行作废申报记录,再按照“作废”-“删除”-“新增”步骤重新采集信息;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提交/关闭后,可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查看提交/保存结果,如图:

注意事项:

1、非住宅2014年以前的合同需按天征收滞纳金,电子税务局暂不受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之前的非住宅类型的业务;

2、该业务目前只涉及郑州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业务办理,后期会陆续放开区域限制;

3.2增量房交易申报

一、业务描述

增量房交易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新房交易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契税、印花税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增值税交易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增量房交易申报】

操作流程:

1.打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选择状态为“已完成”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记录,点击“申报”,页面跳转至申报页面,如图: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2.核对申报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如图:

核对申报税款信息

注:如对税款信息有异议,需去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3. 点击“确定”后页面跳转至【增量房交易申报】历史查询页面,根据合同编号选中对应的已保存“未申报”记录,点击“申报”,该条记录状态变为“已申报,未缴款”,如图:

历史查询页面

4.勾选“已申报,未缴款”的增量房信息点击【税费缴纳】进行扣款操作,如图:

税费缴纳

注意:扫码扣款可选用“微信”或者“云闪付”进行扫码扣款,扣款时只能选择储蓄卡进行支付;

限额问题:

微信限额10000元,缴税金额大于10000元,不能使用微信缴税;

云闪付APP自身并无限额(只要储蓄卡没有设置限额,任何税额都可以缴税)

 

5.若存在已扣款未及时同步扣款信息,可以点击【同步扣款结果】进行同步扣款,如图::

同步扣款

6.选择已缴款信息可以进行【证明开具】,如图:

证明开具

7.申报信息保存成功后,可以点击表单上方【打印】按钮对报表进行打印,如图:

申报信息保存成功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增量房交易申报】

申报后,可在【增量房交易申报】,查看申报结果,如图: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单数据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不支持自定义修改,如对申报数据存在异议请到服务大厅办理;

2、电子税务局暂时并不支持享受拆迁减免优惠的政策,这类业务需要线下办理;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入口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河南省网上税务局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已于11月1日上线运行,特此通告。 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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