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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图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流程
图 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流程图
第一步(以新疆为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为:http://xj.gsxt.gov.cn/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如下图,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 首页
第二步,插入企业证书,选择“企业/农专登录”,点击登录,输入pin码。
图 企业/农专登录界面
第三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图 企业信息填报首页
第四步 打开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确认阅读前提条件后,打开页面如下:
图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界面
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打开界面,见下图
图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界面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三项信息无需填写,自动默认为登录企业信息;
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文件为jpg文件;详见附件1;
保存:保存信息,但该信息并不进行公示,亦不生效;
预览打印:预览公告信息,并提供打印功能;
保存并公示:正式发布公告信息,并开始计时。
返回:返回首页。
公告期为45个自认日,从用户“保存并公示”日期开始计时。用户不能进行修改。
可以查看本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及异议信息,如下图:
图 简易注销公告查看
点击撤销,即可撤销公告;
图 简易注销撤销公告
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一旦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就不能再次申请。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