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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电话:0951-8069700
财务科
负责财政预算、财务收支、国有资产核算、票据管理,办理收费项目审批许可,负责编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等财务工作。
电话:0951-8061161
法制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制宣传、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党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负责对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监察;负责信访举报的办理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工、青、妇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0951-8061583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安办)
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决定;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推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园区、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组织编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各乡镇场、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话:0951-8066666
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电话:0951-8061487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承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电话:0951-8067718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监督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电话:0951-8061187
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监督检查、采取信用约束措施;负责对违反登记注册管理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
电话:0951-8061990
市场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科
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经纪活动、拍卖活动监管等有关工作。
电话:0951-808044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参与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电话:0951-8067318
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监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日化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标准实施并进行监督;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电话:0951-8081700
二、派出机构及职责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餐饮服务行业)、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案件;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2. 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贵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暖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如下:(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3)按照授权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4)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5)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6)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监管,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7)承担辖区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8)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各分会工作。
三、两个协会的职责
1.消费者协会
主要职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作了7项规定。
2.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动;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文化、体育活动;对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场地等问题做出担保、协调服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