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处事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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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电话:0951-5672001


2、政策法规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电话:0951-5672227

3、执法稽查局

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省区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等案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电话:0951-5672027

4、登记注册局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制度。承担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根据授权承担商标受理、专利代办等职责。建设和维护宁夏小微企业名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电话:0951-5672143

5、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电话:0951-5672030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县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电话:0951-5672015

7、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电话:0951-5672196

8、广告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广告产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电话:0951-5672879

9、质量发展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电话:0951-5672024

10、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电话:0951-5672252

11、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

推进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电话:0951-5672104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电话:0951-5672144

13、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电话:0951-5672282

14、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电话:0951-5672136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电话:0951-5672131

16、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电话:0951-5672226

17、标准化处

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自治区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管市县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电话:0951-5672142

18、知识产权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保护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工作。

电话:0951-5672019

19、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工作。组织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电话:0951-5672148

20、新闻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电话:0951-5672874

21、科技和财务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电话:0951-5672091


22、人事与老干部处


承担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951-5672050


2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951-5672163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原工商局红盾网

市场监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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