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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
联系方式: 0575-886152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公开电话: 0575-88615215
网站地址: http://scjg.sx.gov.cn/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人:骆晶晶,电话:85338751)
(三)法规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张明星,电话:88615224)
(四)财务处。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于亚芳,电话:85338785)
(五)应急管理与宣传处。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人:陈立刚,电话:85553187)
(六)登记注册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依权限承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审批、备案等工作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牵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人:钱建宏,电话:88615225)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人:赵建忠,电话:88615227)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朱金鹤,电话:85512829)
(九)知识产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应超,电话:85512773)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具体制度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人:任立忠,电话:88615233)
(十一)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承担“品字标”品牌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人:朱亚勇,电话:88132762)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人:樊文军,电话:88132782)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丁颖芹,电话:88267282)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人:徐雪扬,电话:88627620)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流通领域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负责人:丁亦敏,电话:88265152)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工作。组织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周峰,电话:85510161)
(十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负责人:马武翔,电话:88600200)
(十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药品零售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陶顺安,电话:85338798)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负责人:周寅欢,电话:85085836)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张斌,电话:85338759)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人:诸源,电话:88132781)
(二十二)计量与标准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产业计量、能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组织实施计量仲裁检定。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权限承担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相关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邵国利,电话:88730790)
(二十三)科技评管处。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陈永胜,电话:88132775)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负责人:孙军,电话:88132760)
二、直属行政机构
(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蒋勇,电话:88602302)
(二)数据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人:陶加欣,电话:88619717)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于民权,电话:88615235)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绍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人:樊立明,电话:85119218)
(五)药品认证检查中心(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绍兴分中心牌子)。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并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员进行管理、培训及考核评价。(负责人:邓俊斌,电话:85338761)
三、派出机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城分局。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人:徐国兴,电话:85216668)
(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办公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派出机构办公地址:绍兴滨海新城沥海街道城东路联邵村旁综合大楼四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