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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绍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现代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药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规处、财务处、应急管理与宣传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与标准化处、科技评管处)和直属机关党委,设5个直属行政机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数据管理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和1个派出机构(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城分局)。
咨询电话:0571-88383388,监督电话:0571-883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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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咨询电话:0571-88903324 监督电话:0571-8890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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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5)12345,0575-85133311 (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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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5-88604900; 0575-88604901; 0575-88608106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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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处负责人:应超,电话:85512773,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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