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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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一)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变更、涉税服务人员增加、涉税服务人员减少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报送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纸质留存备查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进入下图,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2.操作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 增变更信息;带“*”的为必填项;机构类别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在该功能下不能进行【机构类别】变更,需要到天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行政登记变更;该模块不能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需要到【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进行新增人员采集。

如变更项目选择“人员信息变更”,可以对人员进行编辑修改以及删除操作。

人员信息变更

3. 操作人员点击【预览】,可以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查看,

预览

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查看

4.操作人员依次点击【下一步】、【确定】按钮报送信息,点击【完成】按钮结束。

报送信息

提交成功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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