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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对购票人进行变更。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3.纳税人没有未完成的发票票种核定流程。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事——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维护购票人信息
发票领票人必须是纳税人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维护过的已通过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本模块不对人员信息进行编辑,只提供新增和删除功能。
新增购票人:点击增行按钮,然后点击新增行的购票人列,系统将显示已通过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选中行次后,系统自动带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件等信息。
删除购票人:勾选需要删除的人员行次,点击删行进行删除。
2.选择经办人:选择纳税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将自动带出。如下拉框为空,则需要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维护。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
第二步:预览提交
查看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提交申请数据并进行审批。
第三步:完成。
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处理结果为受理通过。至此,本业务完整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