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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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纳税人不存在正在受理的申请。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也可直接在首页办税桌面搜索信用复评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纳税信用菜单中找到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表单

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及上年度评价结果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年度评价结果等。

2.选择申请原因、经办人,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

3.选择系统自动带出的上一评价年度扣分明细,填写申诉理由

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转至预览提交页面。

填写表单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必报资料:不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扣分或直接判D级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

输入正确的CA密码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提交成功

[提交]后申请信息将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提交成功

受理前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提交的表单内容,点击[撤销申请]可撤销该申请。受理通过后,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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