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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本市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建筑业项目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三、功能节点
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本市跨区);
四、涉及事项
1、新建项目(该事项内容包括完成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2、增值税预缴申报;3、申报结果查询;4、税款缴纳;5、打印完税凭证;6、建筑业项目变更;7、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第一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左侧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本市跨区)”;
第二步:进入该模块首页,若企业之前在外区已有建筑业项目,且做过报验登记以及建筑业项目报告,可选择“登记日期起”、“登记日期止”进行筛选,界面会以列表形式展示项目情况;(对于套餐内2019年5月1号前登记的项目,因为系统原因,可能部分功能可能无法实现,仍需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若要增加新的项目,可直接点击“新建项目”,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三步:表单填写---填写“报验登记”信息;
(1)带*为必填项;
(2)“跨区域经营地(项目所在地)”需填写详细的地址;
(3)若街道乡镇选择金山区(亭林镇、枫泾镇、朱泾镇)、奉贤区(奉浦社区、南桥镇)、浦东新区(大团镇、新场镇、周浦镇、惠南镇、高桥镇、川沙新镇)这11个街道乡镇,需进一步选择地址以便系统判断增值税预缴申报时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建筑业项目报告”填写页面;
第四步:表单填写---填写“建筑业项目报告”信息;
(1)带*号为必填项;
(2)请注意“项目预算(万元)”单位为万元;
(3)请纳税人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是否跨两个或以上行政区域”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为市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第五步:预览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六步:审核;提交至税务端审核;
本市跨区经营流程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第七步:查询受理进度;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受理成功后,点击“查看”,可以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受理通知书;
第八步:查看详情;受理成功后,在模块首页会以列表形式生成项目记录,点击该项目,可对该项目其他事项进行操作;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上线后,存在部分存量项目缺失“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编号”的情况,导致该项目没有报验主体,无法进行预缴申报等事项的申请。针对此类信息缺失的项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报验登记信息补全该项目信息。
操作如下:
第一步:查询到信息缺失的项目,点击左侧“+”号,选择点击除“查看详情”以外的任一功能按钮,页面跳出弹框,提示纳税人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第二步、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若一个项目跳出多个编号供纳税人选择,请勿随意选择绑定,应仔细核实该项目的报验登记情况,选择正确的报验管理编号;
第三步、绑定成功;绑定成功后,之前页面缺失的报验管理编号即可在页面展示,纳税人可对该项目子事项进行办理;
注意:绑定后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没有立即更新,可手动点击右上方“确定”按钮手动进行刷新,编号即可正常展示。
第一步:“新建项目”后,进入该套餐模块,页面会以列表的形式显示该项目的内容;点击左侧“+”按钮,展示该项目的所有功能按钮,点击“预缴申报”,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填写页面;(前一笔税款未缴纳完成前,不可对同一项目再次进行预缴申报)
针对2019年5月1号前登记的项目,若预缴申报时无法带出“城市维护建设费”的征收品目,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或前往税务大厅办理预缴申报;
第二步:增值税预缴申报页面填写;申报表 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
注意:(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系统自动带出,请核对是否正确;
(3)“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为必选项;
(4)单个项目可进行多次增值税预缴申报,但是请根据该项目实际金额进行申报,不要将多个项目合并申报;
注意:1、增值税预缴申报不需要在税务局征管系统中核定税种;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事项中,可直接根据所选的街道乡镇带出城建税税率;若是纳税人在线下税务局系统中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税务人员可以直接根据配置表选择城建税税率;并且,为了统计项目预缴税款,线下进行预缴申报时请务必提醒税务人员选择项目编号;
申报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对应的功能按钮有:查看申报表、申报作废、缴款;(也可在功能按钮中选择“申报结果查询”按钮进行申报结果查询;)
查询到申报记录后,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纳税款页面;(也可通过“税款缴纳”模块,通过查询已申报未缴款记录进行税款缴纳)
选择需缴款的征收项目,选中之后选择缴款方式;目前支持“银联缴款”、“银行端缴款”、“三方协议扣款”三种缴税方式;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注意:
(1)银联缴款根据不同的银行有金额限制;
(2)银行端缴款需纳税人打印纸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前往银行缴税;
(3)若开具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之后需要作废,可点击“缴款凭证处理”-“查询”-“解锁”,即可完成作废;
银联缴款:
银行端缴款:
缴款凭证处理:
三方协议扣款:
同一报验户主体首次使用三方协议扣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要简易签订:(1)该报验户在当前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有效三方协议;(2)纳税人正常户主体存在有效的、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3)正常主体三方协议中的银行行别适用网签;
点击确定,进入简易签订界面:
选择已实名认证的经办人,选择正常户主体下已签订过有效三方协议的银行账户信息,点击提交。
注意:此时的甲方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为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点击“同意网签”,输入CA证书密码验证,系统将返回签订结果。
签订成功后,报验户可通过三方协议缴款,同时该报验户主体下生成一条有效三方协议。
若签订过程中验证失败,则系统返回结果如下:
纳税人点击“确定”后可选择其他方式继续缴纳税款,或者去到税库银三方协议(报验户)模块修改协议信息,重新签订。
注意事项:
(1)若纳税人正常户主体存在多条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或者有多个银行账户信息,则纳税人在简易签订时自行选择要签订的银行账户;
(2)若纳税人自行选择的银行账户信息不符合网签的条件(如账户名称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纳税人可选择纸签或取消操作,纸签后续操作同正常主体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需要进入税库银签订三方协议(报验户)模块验证协议,取消操作则可选择其他税款缴纳方式;
(3)若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前已在税库银签订三方协议(报验户)模块完成了三方协议的签订验证,税费缴纳时无需简易签订直接扣款;
(4)若纳税人报验户主体与正常户主体均不存在有效、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正常主体签订三方协议,完成后可通过简易签订实现报验户三方协议扣款或者去单独的税库银签订三方协议(报验户)模块签订;
(5)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登记的项目,由于税务机关在报验户主体规则上有所控制,因此对于登记在同一税务所下的不同项目,报验户主体是相同的,那么对于这些项目而言,只要其中有一个项目存在有效三方协议,其他项目预缴申报时可直接通过该有效三方协议扣款;一旦产生了新的报验户主体,预缴申报时仍需完成一次简易签订。
第一步:选择“打印完税凭证”
第二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
第三步,选择需要打印的税种后,点击“开具”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第四步,开具完成,点击“立即下载”按钮,直接下载完税证明,若点击“暂不下载”,则在“完税证明”补打tab页中补打完税证明。
第一步:选择“项目信息变更”;
第二步:表单填写;
(1)允许纳税人变更的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竣工日期”、“项目预算(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付款方式”;
第三步:预览提交
第四步:完成变更;项目信息变更为免审核事项,提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请并可下载表单;
注意: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会校验是否有欠税,若有欠税,需缴清税款后再申请办理;
第一步:选择“注销项目”;
第二步:填写注销项目信息;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
第四步:预览提交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及办税服务操作流程教程 …。。。